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】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
工资、薪金所得,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,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。 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。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
工资、薪金所得,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,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。 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。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,偶然所得,其他所得 。
计算方法:
1.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2.扣除标准3500元/月(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)(工资、薪金所得适用)
3.应纳税所得额=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-扣除标准
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,偶然所得,其他所得 。
计算方法:
1.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2.扣除标准3500元/月(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)(工资、薪金所得适用)
3.应纳税所得额=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-扣除标准

因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是执行:累计预扣法 , 你没有说是几个月发了工资 , 我只能举例说明了 。
第一、现在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执行:累计预扣法 , 是按照1月份至当前月份累计收入 , 减去累计免税收入、累计减除费用(5000×月数)、累计专项扣除、累计专项附加扣除、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,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, 按照对应税率计算累计应预扣税额 , 减去以前月份累计已预缴税额 。
第二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
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(工资薪金所得-“五险一金”-扣除数-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数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第三、举例子:
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6000元 , 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1000元 , 如该员工有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 , 该员工每月三险一金为1000元 , 则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:
1、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为: (16000-5000-1000-3000)×3%=210元
2、1-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为: (16000+21000-5000×2-1000×2-3000×2)×3%=570元
3、扣除1月份工资已预扣预缴税款 , 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的税款为:570-210=360元 。
第四、从上你可以看出:两个月合并申报工资 , 并不会造成多缴或者少缴 。
第五、税率表
第六、相关政策
国家税务总局2018.12.20发布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》 。 对于工薪阶层最关注的工资、薪金所得缴税问题 , 未来仍将实施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时预扣税款 , 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。
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。 昨天 , 国家税务总局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工资、薪金所得 , 劳务报酬所得 , 稿酬所得 ,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公告 。 其中明确 , 居民个人的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, 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;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 , 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。
国家税务总局
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个人所得税法”) , 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 , 劳务报酬所得 , 稿酬所得 ,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, 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, 公告如下:
一、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
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 , 劳务报酬所得 , 稿酬所得 ,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, 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,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》(见附件1) 。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 , 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, 税款多退少补 。
(一)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时 , 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, 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。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其中:累计减除费用 , 按照5000元/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。
上述公式中 , 计算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、速算扣除数 , 按《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》(见附件2)执行 。
(二)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, 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。 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:
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。 其中 ,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。
减除费用: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, 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;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, 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。
应纳税所得额: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,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。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(见附件2《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》) , 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。
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
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20%
二、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
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 , 劳务报酬所得 ,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, 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:
非居民个人的工资、薪金所得 ,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;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,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, 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(见附件2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》)计算应纳税额 。 其中 , 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。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。
非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 , 劳务报酬所得 , 稿酬所得 ,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税率-速算扣除数
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。
